•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20:07:10 股吧网页版
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8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6,090,490.03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方”)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广州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远方、中化岩土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案号为(2024)粤 0112 民初 570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广州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80 号汇华商贸大厦 5 层 501 单元自编 D026 号
法定代表人:刘凯

2.被告一: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 4811 号 701 室-34

法定代表人:刘忠池

3.被告二:广州市增城区富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恒大山水城景峰南街 1 号自编之三

法定代表人:熊少奔

4.被告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 363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广州恒大紫荆学府基坑支护工程项目钢板桩的打拔,项目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其中被告二是涉案工程的项目公司,被告一系由被告三成立的一人责任有限公司。

原告已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与被告一所签订的《劳务施工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但现被告一拒绝拔出部分已经施打的钢板桩,造成我方损失,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并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正常发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综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二)诉讼请求

1.判决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4,241,075.59 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1,334,525.12 元(以 4,241,075.59 元为基数,按照月息 2%的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5 月 4 日),共计:5,575,600.71 元。

2.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钢板桩租金 44,548.92 元(以 70,340.40 元/月为标准,
自 2023 年 4 月 16 日计至起诉之日,暂计至 2023 年 5 月 4 日)。

3.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每月支付钢板桩租金 70,340.40 元(自 2023 年 5 月 5 号起计
至钢板桩实际拔出之日止)。

4.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400,000.00 元。

5.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