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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20:35:36 股吧网页版
中化岩土: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
主席一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
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疑或者建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

第七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出现下列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发出前,监事会应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十日将会议通知,通过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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