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
电气”)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股东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9、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10、公司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持有人名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符合标准的人员。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股价格和规模
1、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13.9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份额不超过2,513.92万份。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均由参与员工自筹资金构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截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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