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核心管理人员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核心管理人员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成长,实现公司、股东、核心管理人员利益的协调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制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黄 平
监事:王如成
监事:周宝江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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