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应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 37,491.43 万元(其中:逾期开工违约金 1,711.45 万
元、因税款未达约定应赔偿的金额 35,779.98 万元;未包含返还仲裁费、保全费、测绘费、返还土地款和律师费等)。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正在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积极沟通该仲裁事项的处理方式,公司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仲裁案件的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尚荣”或“被申请人”)收到《合肥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2024)合仲字第 2290 号)、《仲裁申请书》。获悉,安徽尚荣被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仲裁。本次仲裁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受理机构
仲裁机构名称:合肥仲裁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 549 号“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 19-21 层”合
肥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冲裁院。
(二)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申请人: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无偿收回登记在被申请人安徽尚荣名下 YG2015007 号地块(不动产证: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 0034999号)面积为 130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被申请人安徽尚荣立即返还前述土地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前述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及注销登记等手续;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逾期开工违约金人民币 1,711.45 万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税款未达到约定应赔偿的人民币
35,779.98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测绘费用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原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与被申请人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瑶海区 YG2015007 号地块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
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之前开工,2018 年 4 月 20 日之前竣
工”,第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补充合同》第四条:“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受让
人应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开发建设。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一年建
设项目未全部竣工的,对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出让人有权比照本《补充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向受让人收取违约金”;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两年建设项目仍未全部竣工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补充合同》第六条:受让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 30 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受让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基于上述情况,安徽尚荣被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仲裁。
三、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尚未开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合肥尚荣移动医疗产业基地项目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招商邀请所投资的项目,当地政府对于土地出让合同与招商引资合同相冲突的条款内容已另行做了约定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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