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江苏南
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向下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609.42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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