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的内部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
第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选连任不得超过 6 年。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组织执行董事会的职责,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并可授权委托他人或第三方公司代表公司对外投标、签订合同以及相关的商务谈判;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七)公司除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由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审议;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董事会审议标准以下的,由董事长决定。但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交易应由股东大会决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置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意见及建议,供决策参考,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聘
任和解聘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等事项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设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下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