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序号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为他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大会决议,
1 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得转让。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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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公司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
股份。 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
下列权利: 列权利:
...... ......
3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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