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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均为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
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该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
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的,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在此情形下,
为确保公司有序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案人可将与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相关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监高薪酬及津贴标准报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考核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
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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