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
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公司经营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和重大资本运作等进行可
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
不少于一名。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
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该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员辞
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由
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在此情形下,为确保公司有
序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案人可将与战略委员会职责
相关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董事会办公室
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
予配合。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定期会议至少每个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
进行讨论和审议。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战略委员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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