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
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
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控股
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
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
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
项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如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的,由子公司将有关情况依据规定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仔细审核并确定是否与交易对方
存在关联关系,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提前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
《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应符合
《公司法》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
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经公司批准。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
事先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
更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控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