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2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接管吉泰农牧经营管理权和
提前履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接管吉泰农牧经营管理权和提前履行业绩补偿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1、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农牧”或“标的公司”)股东谢新跃、周卫华、谢惠文、潍坊农之沐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价以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结果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公司以自有资金 11,000 万元收购吉泰农牧 55%的股权。
2、根据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吉泰农牧原股东谢新跃、周卫华、谢惠文、潍坊农之沐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如下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本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即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1800 万元、2000 万元、2200 万元、2500 万元,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
若五年业绩承诺期满,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根据本协议触发业绩补偿的,甲方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应补偿的现金数额:
现金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款,但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款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55%股份对应净资产之间的差额。
3、业绩完成情况及原因说明
根据吉泰农牧《审计报告》,吉泰农牧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分别实现
净利润-2,562.28 万元、-1,060.32 万元、-2,237.90 万元;2024 年 1-10 月吉泰农牧
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90 万元,2021 年至 2024 年 10 月累计实现净利润-5,370.5
万元。
吉泰农牧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系:(1)吉泰农牧以生产、销售黄羽鸡苗为主营业务,近几年黄羽鸡市场发生巨大变化,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的统计,黄羽鸡全国饲养规模不断下降,养殖市场逐步萎缩;2019 年全国黄羽鸡
的出栏量 49 亿只,占全国肉鸡出栏量的 29%,而 2023 年全国黄羽鸡的出栏量
35.95 亿只,相比 2021 年下降了 11.06%,占全国肉鸡出栏量 27.6%;(2)受疫情
影响的消费下降以及受到养殖周期的影响,吉泰农牧未能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进行生产经营调整。
4、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吉泰农牧原股东现金补偿金额为标
的资产交易对价款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55%股份对应净资产之间的差
额,即 5,106.64 万元(11,000 万元-10,715.19 万元*55%)。
二、关于提前接管吉泰农牧经营管理权和提前履行业绩补偿的方案
自 2021 年以来吉泰农牧连续亏损,吉泰农牧原股东谢新跃、周卫华、谢惠文预计无法完成业绩承诺,若是继续由吉泰农牧原经营管理团队负责生产经营管理,预计经营不会有较大改善。为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公司董事会拟提前接管吉泰农牧经营管理权,通过由公司委派管理人员接管吉泰农牧等多种形式实现吉泰农牧的逐步转型,增强吉泰农牧的盈利能力。
鉴于吉泰农牧原股东潍坊农之沐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为谢新跃、有限合伙人为周卫华)已注销,经公司与吉泰农牧原股东谢新跃、周卫华、谢惠文协商一致,由吉泰农牧原股东谢新跃、周卫华、谢惠文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5,106.64 万元,并签署提前履行业绩补偿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对方基本情况
1、谢新跃
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30203196912******,住所:株洲市石峰区万泥塘**号,现任吉泰农牧董事、总经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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