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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优质、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四)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小的投资方案。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依法取得该等审批。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具体为:
(一)股东大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规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2)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第四目或者第六目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
(二)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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