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38.60万元(含募集资金剩余金额654.58万元、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12.49万元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71.53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
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一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35.72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为2022年度内并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结合内外部情况变化,公司审慎决定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将“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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