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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8:42:46 股吧网页版
瑞康医药: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

(三)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光大烟台分行”)出具的《中国光大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票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的 70%,借款期限为 1 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五)拟回购数量及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
格上限 4.5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44,444,444 股(含),约占公司总股
本 2.95%;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22,222,222 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 1.4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八)相关股东的增持、减持情况或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团队成立的烟台慧投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慧投”)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增持,截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263.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1754%,增持金额合计 6,006,717元。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仁华女士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与北京岩泉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岩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岩泉 8 号基金转让公司 7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权益变动尚未生效。

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本公告发布前明确回复公司关于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因此,不排除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减持可能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特此予以提示。同时,若未来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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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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