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安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
(2024)49 号,以下简称“质询函”),公司现根据质询函的要求,对质询函 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投服中心关注的问题及质询相关情况
近期,你公司公告拟以 13,337.08 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万安集团”)持有的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郅科技”)100%股权, 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安郅科技亏损扩大的原因、交易对价的合理性、收购的必要性 等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具体如下。
1、说明安郅科技亏损扩大的原因
根据本次收购公告和评估报告,安郅科技自 2023 年 6 月成立以来,未开展
实质生产经营,仅从事厂房出租业务,2023 年、2024 年 11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06.70 万元,254.98 万元,净利润为-18.02 万元、-2,675.79 万元,2024 年安郅科
技在营业收入较为稳定的情况下,亏损大幅扩大,但收购公告和评估报告均未披
露原因。请你公司说明安郅科技 2024 年 11 月亏损扩大的具体原因,并说明这种
因素在后续经营期间是否会持续存在,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说明交易对价的合理性
本次收购中,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安郅科技进行价值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价值为 11,684.1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337.08 万元,增值 1,652.89 万元。增值全
部来源于安郅科技的核心资产,即位于诸暨市店口镇湖中路 3 号的 3.62 万平方
米的房屋建筑物(3.11 万平方米厂房及 0.51 万平方米宿舍楼等配套房屋,2019年 10 月建成)和 4.62 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一期已建成为前述房屋建筑物、二期为空地),账面价值合计为 10,589.94 万元、评估值为 12,242.83 万元。收购公告和评估报告中仅披露评估方法为:对已建成的房屋建筑物及分摊土地使用权按房地产进行合并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二期土地使用权单独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成本逼近法,但未披露具体的评估过程和参数根据评估
报告披露的安郅科技股权变更情况,万安集团在 2023 年 6 月-2024 年 11 月,以
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为出资取得安郅科技 100%股权,出资时土地使用
权作价 9,500 万元、房屋建筑物作价 4,878 万元,合计 14,378 万元。以 4.62 万平
方米计算,出资时土地使用权单价为 2,056.28 元/平方米。经查询同地区土地交
易公开信息,2024 年 11 月挂牌出让的店口镇 23-014 号工业用地起始价及成交
价均为 765.23 元/平方米,2023 年 7 月挂牌出让的店口镇 22-506 号工业用地起
始价为 840.20 元/平方米,2024 年 11 月挂牌出让的店口镇 23-009 号工业用地起
始价为 650.69 元/平方米。由上可知,万安集团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时的单价远高于同地区的土地出让价格。在仅一年半的时间内,万安集团又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出售给你公司,价格仅略低于出资时价格。请你公司结合万安集团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和价格、建设厂房的投入成本,以及本次收购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评估的具体参数,说明万安集团出资安郅科技、本次将安郅科技出售给你公司时,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高于周边土地出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收购的必要性
本次收购公告披露的交易目的为“博胜供应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直以来专注于汽车售后市场产品的销售及服务,现其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租用安邦科技的厂房,随着博胜供应链产销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亟需扩大厂房面积以降低仓储和物流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经查询,你公司持有博胜供应链 84.97%股权,但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其历年经营业绩。
根据评估报告,安郅科技的 17,129 平方米厂房和宿舍楼 18 问宿舍已出租给
博胜供应链。从目前安郅科技仅有厂房出租业务和 2024 年 11 月营业收入为2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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