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0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获得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共计人民币约2.8亿元(涉案金额为1.71亿元股权转让款、1.05亿元分红款以及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之和);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汉公司)以及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获得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
被告一:黄某定
被告二:陆某青
被告三: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签订的
《股权转让意向书》及 2020 年 6 月 8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3.判令三被告共同将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3.65%的股权及因该股权所分配得的分红款 104549475.65 元返还给原告。
4.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300 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由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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