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安排人员对山东章鼓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钦、李伦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四)培训地点:山东章鼓会议室
(五)培训方式:现场培训和线上远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六)培训人员:刘钦
(七)培训对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八)培训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指引等,重点讲解了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短线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案例分析。本次培训后,培训人员向上
市公司提供了培训相关的学习资料,并提请上市公司转发至相关培训对象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相关培训对象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培训总结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相关要求,对山东章鼓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光大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山东章鼓相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短线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事项的最新规定和监管要求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明晰了自身职权、义务与法律责任,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