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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3
领益智造:嘉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徐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本所之前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定义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资格及其具备的条
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条件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查询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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