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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8:53:51 股吧网页版
龙佰集团: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386,293,25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721,400 股后的股本,即 2,375,571,856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712,671,556.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386,293,256 股(含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10=712,671,556.80 元÷2,386,293,256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2.986521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52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386,293,25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721,400 股后的股本,即 2,375,571,856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712,671,556.80 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721,400 股后的 2,375,571,8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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