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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7:23:04 股吧网页版
大连电瓷: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6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连电瓷”)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5,543,509.37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952,182,461.39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05,113,329.27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05,113,329.27 元。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简称“新国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政策精神,提出鼓励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

“新国九条”及相关文件指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推动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相关规定及政策精神,显示了我国对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水平、规范分红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持股市稳定的重视。
为了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在坚定秉持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指导思想,并对公司未来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充分信心的基
础上,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加深股东的归属感,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所取得的成果,并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及长远发展规划得以落实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止 11 月 29 日总股本 439,07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4,279,400 股股份数量后的 434,793,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54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3,478,866.2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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