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03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为完善和健全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安徽证监局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战略规
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本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
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
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
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
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
3、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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