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0-11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2-067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林先生
的报告,李林先生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
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当日,李林先生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本公
司调查及处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林先生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 32,000
股,卖出股票平均价格为 8.08 元/股; 同日,又录入买入指令,李林先生买入公司股
票 2,000 股,买入股票平均价格为 8.17 元/股,此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李林先生由
于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 47 条的规定。该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李林先生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为 8.08 元/股,买入价为 8.17 元/股),
因此不存在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李林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
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另外,李
林先生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
过程中谨慎确认。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为引以为戒,公司已经向其他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重新重申相关规定,同时再次提醒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股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公司将
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进行相关
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
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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