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9:02:10 股吧网页版
捷顺科技: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
益化。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经理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
与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合同签订;

(二)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

(三)投资项目的审批;

(四)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五)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六)债权债务重组、资产置换。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在5,000,000元以下的购买合同和标的额在50,000,000元以下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超过5,000,000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0,000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权限审批程序,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经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
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六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

(一) 购置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标的额在5,000,00
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单次发生额超过5,000,000元,且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或连续12个月内单类业务累计金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以下的请示董事长批准;单次发生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超过10%低于30%的或连续12个月内单类业务累计金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额50%以下的由
董事会批准;单次发生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超过30%或连续12个月内单类业务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二)由于技术更新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权限审批程序,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长批准:

(1)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

(2)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

(二) 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
研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会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1)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

(2)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三) 超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
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属于上市规则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包括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
应按该特别规定进行审批。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
险投资的,应遵守下列审批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5,000,000元的该等投资项目;

(二)公司董事长有权决定单次发生额5,000,000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以下或连续12个月内单类业务累计金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下的该等投资项目;

(三)单次发生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超过5%低于30%的或连续12个月内单类业务累计金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额50%以下的该等投资项目,应报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