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含短视频,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等。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的范围包括:
(一)日常舆情监控与维护;
(二)正向舆情引导与激发;
(三)舆情管理工具、渠道的储备与维护;
(四)极可能引发负面舆情事项的信息管控与处置、汇报;
(五)已触发舆情事项的反应机制、回应渠道与方式、决策程序等。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总裁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及工作职责由舆情工作组另行确定。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对于引发舆情的事件进行调查,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做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根据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结合董事会相关决议(如有),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四)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五)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品牌部门作为主导部门,公司投
资与证券管理中心为辅助部门,品牌部门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最终由品牌部门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组长与副组长。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
抖音、网络媒体、电子报、微博、博客、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品牌部门工作人员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理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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