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7.54 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5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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