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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3 18:24:47 股吧网页版
哈尔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654,4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95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392,8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5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3,261,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6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3,261,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69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227,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6%;反对 3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3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58%;反对 3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74%;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4,687,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57%;反对 9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484%;反对 9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28%;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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