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各控股公司。
第三条 下属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订本企业财务管
理制度,并按照本企业授权体系完成审批手续后报公司备案。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财务部门机构设置:
(一)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裁(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设立财务总监,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置财务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投资公司
情况予以委派财务负责人,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对各分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编制公司各类对外财务报告,配合外部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和外部审计工作;
(三)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四)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资金调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统筹管理各分子公司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六)负责公司资金报表编制及现金流量的预测、计划,合理控制现金流;
(七)编制企业内部管理报表,定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分析进行汇总分析,并从财务角度对公司提高经营效益提出建议;
(八)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七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第八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或重大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九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条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
年度。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公司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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