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99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95,926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3.04%;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实施回购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7,96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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