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9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485,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7%,最高成交价为
1.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 元/股 , 成 交 总 额 为 713,358 元(不含交
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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