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9 18:29:33 股吧网页版
跨境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依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格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范围及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责时,可调用公司有关部门的力量协助完成工作。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真诚、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 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及运用,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有关商业秘密保密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扩散。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管机构及投资者的监督。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