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和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
整或市场业务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或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的子公司。
3、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本制度旨在:
1、明确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2、明确各子公司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3、明确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4、明确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报送各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借款、向他人提
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相关制度或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五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
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应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及时、有效地报送公司。
第六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有效执
行本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
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子公司根据
自身情况,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2 名监事。
第九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监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对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借款、向他人提供资金、
资产处置、收益分配、业绩激励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定期向公司报送各子公司的季
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借款、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据
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委派到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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