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公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本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战略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战略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
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战略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相应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和提名,具体组成由本委员会决定。工作组成员应仅从公司员工中选任,其任期由本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本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文件;
(四)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五)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六)负责本委员会与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七)其他由本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十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兼并、收购或其他募集资金安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审议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各类主营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议对重大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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