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
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月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与本次预重整相关的公告及本专项意见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重整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5 月 7 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或
“上市公司”)收到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
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 2024 年 5 月 7 日立案审查。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 01 破申 251-5 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 3 个月。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 01 破申 251 号《指定临
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 01 破申 251-6 号《通知
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根据《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要求,临时管理人收到五家意向投资人(五家为同一联合体)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依据《仁东控股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对《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要求后,临时管理人依法确定战略投资人(以下简称“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预重整投资人”)。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东控股本次重整尚需履行以下重要程序:
(一)法院正式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重整;
(二)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三)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法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五)法院裁定《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六)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核事项(如有)等。
鉴于以上重要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本专项意见中所引用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转增股本在预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之间的分配数量均来源于仁东控股及其管理人提供的资料,相关数据可能发生变化。转增股本数量以及抵债和引入预重整投资人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重整能否成功尚有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预重整投资协议解除风险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协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或在下述情形予以解除:
(一)除预重整投资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预重整投资协议时,预重整投资协议方可解除。预重整投资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二)预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后,如非因各方原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预重整投资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1、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仁东控股重整;
2、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
3、广州中院宣告仁东控股破产的;
4、广州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仁东控股被实施退市处理的。
(三)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广州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或部门对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方案提出强制修改要求,各方应友好协商,为顺利实施重整,在不超出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预重整投资人投资价格(包括受让单价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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