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18:49:18 股吧网页版
普邦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原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部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部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变更
内容外,原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72,541,550 股,本次拟将回购股份 72,541,550 股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95,890,452 股减少至1,723,348,90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为 1,723,348,902 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财富世纪广场A1幢34楼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526515

传真号码:020-8752654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pblandscape.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