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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6:57:51 股吧网页版
公司热点|威领股份控股股东上海领亿违规减持,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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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27日,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威领股份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经查,上海领亿所持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于2022年11月4日-2024年8月14日期间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由23.93%下降至17.54%,达到5%以上。上海领亿作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所持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超过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上海领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威领股份在公告中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当天,威领股份还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的通知,获悉上海领亿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公告表示,上海领亿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截止公告日,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领亿股票质押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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