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含),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6.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行情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3,000,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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