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6.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行情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3,000,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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