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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4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党委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市场导向、行业属性和公司发展情况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体现劳分配与责、权、利对等。
(三)坚持绩效导向、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分配
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捆绑、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机制。
第四条 企业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相应权重计算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董事长个人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结果,以此确认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的考核体系。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系数确定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增量奖励和专项奖励收入五部分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
(一)基本年薪定义
基本年薪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体现岗位价值和满足基本生活保障。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基准值的 40%。
(二)基本年薪核定
董事长基本年薪按深圳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广州标准的,按广州标准)的 3 倍确定。
董事长基薪分配系数为 1,总经理(总裁)系数为 0.95,其他
副职负责人系数为 0.9。基本年薪不受综合考评结果影响,每年度固定发放。
第七条 绩效年薪
(一)绩效年薪定义
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综合考评系数和绩效调节系数挂钩的浮动
收入,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经考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归母净利润”)情况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基准值的60%。
(二)绩效年薪核定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综合考评系数×绩效调节系数
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数按深圳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广州标准的,按广州标准)的 4.5 倍确定。
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由党建考核得分和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权重为 30%和 70%。年度综合考评系数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和考评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 1.5。绩效调节系数根据企业年度考核归母净利润完成情况和完成值确定,最高不超过1.6,采用线性插值方法计算。
表 1:年度考核综合考评得分与考评系数对应表
考评等级 考评得分 综合考评系数值
优秀 95 分(含)以上 1.3-1.5
称职 85 分(含)-95 分 0.8-1.2
基本称职 80 分(含)-85 分 0.5-0.7
不称职 80 分以下 0
表 2:年度考核归母净利润与绩效调节系数对应表
年度考核归母净利润 P(万元) 绩效调节系数值
P<0 增亏 0.8
减亏 1
0≤P<10000 1(含)-1.1
10000≤P<50000 1.1(含)-1.2
50000≤P<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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