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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
(2024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全面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中的经营班子成员(含总裁、副总裁等)。公司党委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
指对经理层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
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
(二)坚持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优势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
合;
(三)坚持契约化管理,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强激励与硬约束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对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相关工作方案、人员聘任(解聘)进行审核把关。
第六条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指标
设置、考核结果及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
作方案、指标设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第三章 聘 任
第八条 经理层的聘任按照相关程序提名、推荐,由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聘任、任职手续。
第九条 经理层的任期期限由公司党委、董事会确定,
一般为三年,不得随意延长。经理层的个人岗位任期与领导班子的整体任期同步。最长连任届数不超过 3 届。
第十条 经理层聘任时,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业绩目
标责任书(任期、年度),经公司党委、董事会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 经理层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
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由公司内部重新安排工作,如有党内职务的,应一并免去。
第十二条 经理层与董事长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业绩目
标责任书(任期、年度)。
第十三条 与经理层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一般应包括
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奖惩依据、薪酬待遇、离职或解聘、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经理层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用制定权责清单等方式,规范经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
第十四条 根据岗位聘任协议的主要工作职责,经理层
签订的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一般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考核内容及指标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合理确定。年度和任期
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考核指标的 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一般应根据企业 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
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一经签订,非经党委、 董事会提出,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经理层任期业绩目标责任书与岗位聘任协议
同时签订。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的签订,应经
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正
式签订。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六条 经理层的业绩考核由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薪酬
委员会负责实施,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其中,董事长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予以确定;其他经理层的考核,由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负责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以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结果,拉开差距,
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其中,经理层考核应突出经营业绩,一般不得在业绩考核中增设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廉洁从业等综合评价类指标。
第十八条 年度业绩考核以自然年度作为考核周期,新
聘经理层,聘任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在岗月份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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