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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 号)核准,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988,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7.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1,719.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4,308,277.0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 实际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资金净额
金额
1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 42,862.69 41,000.00 41,000.00
2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17,025.00 16,500.00 16,500.00
3 数智化建设项目 21,000.00 19,000.00 18,430.83
4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 12,783.50 9,500.00 9,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4,000.00 34,000.00
合计 127,671.19 120,000.00 119,430.8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430.83 万元,借款期限为 5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3,227,054.77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247,779.5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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