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东江环保于 2022 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年。
鉴于广晟财务公司拟增加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拟继续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广晟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广晟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事项出具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大会审批生效后,公司于 2022 年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注册资本:109,92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股权结构
广晟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97%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6.9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8%
合计 100.00%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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