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结合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广晟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晟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广晟财务公司是经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在广东省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000345448548L)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监管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广晟财务公司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109,922 万元人民币,广东省广晟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为控股大股
东认缴出资 100,000 万元、实缴出资 100,000 万元,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7,632 万元、实缴出资10,000 万元,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290 万元、实缴出资 3,000 万元,注册及营业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开业时间 2015 年 6 月
17 日。
广晟财务公司在监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广晟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广晟财务公司治理架构
广晟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股东会为广晟财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广晟财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经广晟控股集团党委批准设立,由 6 名委员组成,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是广晟财务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监事),是广晟财
务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同时设置了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广晟财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制定了规范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清晰明确的授权体系,确保各项业务管理均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广晟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目前设置 10 个职能部门负责广晟财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前台部门为结算业务部和资金信贷部(同业与投资中心),中台部门为融资管控部、法律与风控事务部和财务部,后台部门为党群人事部、纪律检查室、审计工作部、办公室和信息科技部。各部门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说明书,实现了前、中、
后台部门、岗位、人员的有效分离。
1、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依照法律规定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核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对公司所投资的股权处置作出决议;对公司新增业务范围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广晟财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在财务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财务公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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