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3-2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专项审计,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了解公司
及子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的自我评价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在公司各层级有效履行内部控制职责,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拟定了内
部控制的目标为: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服
务创新,不断协调发展,实现公司长远战略目标和社会价值;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建立良好的企业内
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符合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原则。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公司建立健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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