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3-19 17:58:38 股吧网页版
奋达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更新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3-2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9层

PostalAddress:3-9/F,WestTowerofChinaOverseasPropertyPlaza,Building7,NO.8,YongdingmenXibinheRoad,

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Post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4]48260014号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

公司”)管理层对201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对2013年

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

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

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