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秦伟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4 年起历任深圳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信用分析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厦门泰亚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其中 1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7 次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8 2 6 0 0 否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 3 次现场参加股东大会,
因其它公务安排,请假 2 次。
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召集
并出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
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及聘任程序等 方面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本
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发表独 立意见的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日期 会议 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 2 五届二次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同意(独立意见)
月 21 日 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同意(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4 五届四次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同意(独立意见)
月 27 日 董事会 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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