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股东 ......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董事 ...... 23
第二节董事会 ......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第七章 监事会 ...... 32
第一节监事 ...... 32
第二节监事会 ......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4
第二节内部审计 ...... 38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9
第一节通知 ...... 39
第二节公告 ......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二章 附则 ......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宝安奋达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宝安奋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9290232U。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邮政编码:5181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5,405,87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扩大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公司目标,确保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获得最佳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声产品、玩具产品、塑胶产品、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的产销;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通信软件、网络工程、从事通讯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市场营销;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住房租赁;经营停车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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