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30 16:48:06 股吧网页版
奋达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共有从业人员 3,091 人;合伙人
183 人;注册会计师 8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59人。

(7)中兴财光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52.94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91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10,133.00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 年累计已
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8,849.05 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 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勇,201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7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200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1996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上市公司报告质量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与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 2024 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