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明盛、蓝能旺、刘材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6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 书 》 )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明盛、蓝能旺、刘材文:
经查,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龙洲股份控股子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停工停产,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龙洲股份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陈明盛作为公司董事长、蓝能旺作为公司总裁、刘材文作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
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明盛、蓝能旺、刘材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对相关错误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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