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21%股份。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为民爆业务和能化业务,涵盖民爆器材、化工产品及LNG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品运输、爆破及土方工程服务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矿山工程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防务装备为主要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含现场混装)、矿山基建剥离、矿井建设、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同时研发并销售导弹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弹药等防务装备产品。
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为民爆业务和能化业务,涵盖民爆器材、化工产品及LNG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品运输、爆破及土方工程服务等。其中民爆器材、爆破及土方工程服务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化工产品当中的硝酸铵与上市公司属于上下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环保集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熊文祥 刘昕界
廖俊民 叶裕加
张伟鹏 宿清瑞
谢卓然 范随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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